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资助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文章作者或来源: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4368 ) 发布时间: 2019/1/7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文件的规定。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其成长成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机构设置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校长和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

成员:学生工作处处长、教务处处长、财务处处长、纪监办主任、团委书记

2、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3、各二级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审核本学院的认定工作。

组长: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

成员:二级学院院长、学工副院长、学生科长、辅导员

4、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组长:班主任

成员:班委和学生代表,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20%,且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三、认定标准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2、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需参照本行政区域内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进行认定。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1)完全无力支付学习费用,且支付本人生活费用都非常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特别困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殊困难的参考条件:

①建档立卡家庭子女;

②农村低保家庭子女;

③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④孤残学生;

⑤烈士子女;

⑥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⑦直系亲属患重症,需长期自费治疗的;

 ⑧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

⑨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特殊经济困难的。

(2)能勉强支付个人学习费用,但无力支付生活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困难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困难的参考条件:

①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

②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经济来源不稳定的;

③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④城镇父母一方下岗且未再就业子女;

⑤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学生;

⑥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能支付全部个人学习基本费用及部分生活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一般困难。

四、认定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2、学校全面部署每学年的认定工作。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须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学年结束前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和在校生应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4、每学年开学初,“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表中所填情况,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5、“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的意见后予以更正。

6、“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师生提出异议,“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答复仍有异议,可书面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申请后,经调查审核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可做出调整。

7、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8、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二级学院审核通过的《各院贫困学生建档情况表》,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和维护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五、档案管理

1、各二级学院将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整理归档,并建立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学年检查一次建档情况并予以通报。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汇总、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信息档案。

3、学生家庭及个人出现重大变故,凭当地政府部门证明或医院证明,所在班级认定,学院审核,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补录或变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和贫困等级。

六、复查及处理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每学年定期对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地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贫困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加强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

学校和二级学院应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以便于学校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教育学生努力学习,励志成才,以实际行动回报国家和社会。

 



附件列表(点击下载)
加入收藏 打印文章 关闭
 
 
     
 
  系统菜单
 
通知公告
资助政策
资助程序
生源地贷款
勤工助学
资料下载
其  他
 
  最新文章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助学管理实施细则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接受社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特困生补助实施办法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申贷流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
·“心•港湾”人才工程助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免学费工作实施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助学金工作实施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
·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版权所有©江西职业技术大学学工处

地址:九江市十里大道1188号 邮编:332000